我校教师荣获“丽水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突出贡献个人”荣誉称号

作者:创建部门:党委统战部发布时间:2020-10-15浏览次数:1105

10月14日,丽水市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大会在丽召开。市委书记胡海峰出席会议并讲话。我校党委书记王利琳出席会议,教师教育学院李晓明老师荣获“丽水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突出贡献个人”荣誉称号。


   

会上,胡海峰充分肯定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所取得的成绩。他强调全市上下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各民族都是一家人、各民族都是主人翁的理念,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团结一心、砥砺奋进,让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在处州大地持久盛开、在“高水平建设和高质量发展重要窗口”中绽放出更加耀眼夺目的光彩。他强调,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把稳政治方向,要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根本保障,要坚持创建为民,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夯实社会基础,要坚持文化铸魂,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筑牢精神家园。


王利琳(右二)与李晓明(右一)、雷洁畅(左二,我校校友、景宁县民宗局党组书记、局长)、学校统战部负责人合影


李晓明老师自2002年来校工作以来,长期致力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与推广普及,主要从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课程的教学和畲族体育文化传承的研究,承担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队的训练管理工作,服务社会指导中小学开展民族体育教学训练,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教育和训练竞赛工作付出了诸多努力,为丽水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他曾代表丽水市参加了浙江省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带队代表浙江省参加全国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获得省级一等奖13项,获得国家级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10项。2018年被省民宗委评为少数民族文化(民族体育)工作者典型代表。2019年被浙江省民宗委授予来浙少数民族“和谐融入之星”荣誉称号。

据悉,本次大会旨在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和浙江省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总结五年来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成绩,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会上共表扬了我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5个、模范个人45人,受表扬代表作了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