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学院关于征集校史史料的通知

作者:创建部门:宣传部、教师工作部发布时间:2021-11-25浏览次数:1403

各界校友、全校教职工,各部门、各单位:

自1907处州初级师范学堂至今,我校已有百十余年历史,为更好地挖掘、搜集宝贵的校史资料,续写丽院人薪火相传人文血脉,特面向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及家属、海内外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校史资料。

一、征集内容

(一)反映学校发展各个时期标志性办学成果的实物、历史文献材料和有影响的人物、事件的文献图片等材料;对当时社会产生过重要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照片、实物、书籍、报刊、录音、录像等)。

(二)反映学校不同时期风貌的老照片、匾额、碑石(文)拓片以及带有老校名印记的物品等。

(三)各个时期学校师生员工参加的各类重要活动(社会活动、学术活动、各种赛事等)的材料、照片、实物(如作品、奖品、纪念品、证书等)。

(四)各个时期国家级新闻媒体对学校重大事件、活动、人物的报道。

(五)各个时期本校或其它单位出版的与本校或校友有关的刊物和印刷品。

(六)学校各个时期的校牌、印章、校标、校旗、校徽、证章及重要报纸、杂志、简报、批文等。

(七)学校各个时期建筑设施、仪器设备、重要出版物(含早期出版的刊物)实物或照片。

(八)学校早期形成和使用过的有史料价值的教案、教材、试卷、教具模型、学生证、借书证、记分册、录取通知书、毕业派遣证、校内使用的票证等。

(九)历届毕业生合影照片、纪念品及通讯录、毕业纪念册、师生间赠言题签等。

(十)知名校友自传、重要成就、事迹的介绍,或对当时社会产生过重大影响的事迹材料,及相关材料、实物、照片、音像、书刊等。校友个人创作的作品,如:绘画、书法、篆刻、雕塑、曲谱、模型、工艺等。

(十一)其它以上未详细列及、但能够反映母校历史且有史料价值的有关材料和实物。

(十二)涉及名人故事的口述档案。

二、征集方式

(一)接受捐赠。对无偿捐赠者,我们将颁发捐赠证书以志纪念,捐赠物品根据布展需要陈列在校史展览馆,或保存于学校档案馆。

(二)代管与复制。对珍贵的史料、实物,校史展览馆可代为保管(双方签定保管协议),或复制后返还原件。

(三)拜访征集。对因公务繁忙或年岁已高的老同事、老校友提供的陈列材料,由工作人员登门拜访并接收捐赠。

(四)文字或口头提供。对本人或他人在校期间工作、学习、生活状况撰写文章的,可以以纸质或电子方式送寄。

三、征集要求

(一)征集时间:即日起—20223

(二)校史资料征集主要以文字、图片、音像、实物为主。

(三)提供资料的请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人物的姓名及职务等。提供实物的请附简要的文字介绍,并填好捐赠登记表信息(见附件)。

四、其他

捐赠者可优先、无偿利用所捐赠的档案史料,并在尊重捐赠人意愿的前提下对其他人员或组织提供利用服务;捐赠人可就其所捐赠的档案对档案馆的工作和管理程序进行监督和问询。

竭诚欢迎并衷心感谢广大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校史资料征集活动,提供各种征集线索,共同为丽水学院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8)2271100、2271075

捐赠联系人:金一清  办公室电话:05782275097

邮编:32300    电子邮箱:lsxyda@lsu.edu.cn;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学院路1号丽水学院

 

附件:史料、实物征集登记表.docx



党委宣传部、校友办、图书与信息服务中心

2021年11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