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水利厅、省经信厅、省教育厅和省建设厅等7部门发布《浙江省水利厅等七部门关于公布浙江省2021年度节水标杆单位名单的通知 》(浙节水办〔2021〕37号)文件,我校荣获“浙江省2021年度节水标杆单位”称号。
近年来,学校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思路,将节水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围绕标准立足实际,通过开展水平衡测试、梳理供排水管网、完善了二级和三级水表配置、优化改造用水器具等措施,加快推进节水型高校建设。
此次入选“浙江省节水型标杆单位”,是对学校节水工作的充分肯定,同时也对未来节约型校园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下一步,学校将以“绿色学校”创建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巩固节水标准单位创建成果,将节约用水理念渗透于校园生活的点滴中,倡导“节水、爱水、惜水”的节水新风尚,建立覆盖师生的节水长效机制,将节水型高校建设抓细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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