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空调的使用与管理,合理设置空调温度,降低能耗、节约开支,促进节约型校园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空调使用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使用空调时,应先关闭门窗,如需通风换气要先关闭空调,坚决杜绝开窗使用空调现象,严禁室内长时间无人情况开启使用空调。
2.空调开放条件及温度设置为:
(1)夏季气温超过30℃时方可开启空调制冷,空调制冷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气温低于3℃时方可开启空调制热,空调制热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
(2)开启时间:所有公共教室空调采用统一送电方式管理。一般情况下,空调开放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和12月1日至次年3月15日,春秋两季的温度比较适宜,原则上不使用空调。
3.教室空调实行“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安装了空调控制器具备平台远程管理的教室,空调由平台根据教务管理系统课表统一管理,原则上有课的教室提前5分钟开启空调,课程结束前5分钟关闭空调。未安装空调控制器的教室,管理员根据学校教务处提供的“课表”负责教室空调的开与关,其他人不得随意开关和调试空调。下课后任课教师要督促关闭空调,楼宇管理员负责对教室巡查,做到一日三检。
4.空调安装后,不允许擅自拆卸或移位。开启空调只能使用空调专用插座,空调专用插座不得插入其他电器,更不得私自拉接其他电源。空调长时间不使用,应将空调机电源插头拔出。
5.空调控制器属专控物品,任何部门和个人不能自行拆除和损坏空调控制器,对违规造成空调控制器损坏或不能正常运行,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有特殊需求的场地,责任单位需至少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向后勤管理处提交使用需求,后勤管理处核实后方可使用。
7.学校相关部门加强巡查和监督,即日起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将通过OA进行通报。
节能减排,人人有责。请各二级学院、单位严格遵守通知要求,科学合理地使用空调,发现不合理的使用行为应及时予以劝导。
后勤管理处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