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校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和体质健康水平,在教育部颁布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修订版)及教育部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数据管理中心关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数据上报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2022-2023学年丽水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测试对象
丽水学院2019级、2020级、2021级、2022级所有在校生,包括全日制本科、高职学生。
二、测试内容
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三个方面对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进行综合评定,包括体重指数(身高、体重)、肺活量、50米跑、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男、女各7项指标。
三、测试地点
体重指数、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一分钟仰卧起坐的测试地点为丽水学院体育馆二楼体质健康测试中心;
50米跑、1000米跑、800米跑、引体向上的测试地点为西区田径场。
四、测试时间与安排
每天安排三个时间段进行测试,分别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晚上18:00-20:30。为保障测试工作的有序进行,对施测学院进行如下分流:
测试项目 | 室内项目 | 所有项目 | 室内项目 |
时间段 | 8:30-11:30 | 14:00-17:00 | 18:00-20:30 |
10月12日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10月15日 | 中国青瓷学院 | 职业技术学院 | 中国青瓷学院 |
10月16日 | 中国青瓷学院 | 中国青瓷学院 | 中国青瓷学院 |
10月19日 | 工学院 | ||
10月22日 | 工学院 | 工学院 | 工学院 |
10月23日 | 工学院 | 工学院 | 工学院 |
10月29日 | 工学院 | 工学院 | 工学院 |
10月30日 | 医学院 | 医学院 | 医学院 |
11月2日 | 医学院 | ||
11月5日 | 医学院 | 医学院 | 医学院 |
11月6日 | 医学院 | 医学院 | 医学院 |
11月9日 | 医学院 | ||
11月12日 | 医学院 | 医学院 | 医学院 |
11月13日 | 教师教育学院 | 教师教育学院 | 教师教育学院 |
11月16日 | 教师教育学院 | ||
11月19日 | 教师教育学院 | 教师教育学院 | 教师教育学院 |
11月20日 | 教师教育学院 | 教师教育学院 | 教师教育学院 |
11月23日 | 教师教育学院 | ||
11月26日 | 民族学院 | 民族学院 | 民族学院 |
11月27日 | 民族学院 | 民族学院 | 民族学院 |
11月30日 | 生态学院 | ||
12月3日 | 生态学院 | 生态学院 | 生态学院 |
12月4日 | 生态学院 | 生态学院 | 生态学院 |
12月7日 | 商学院 | ||
12月10日 | 商学院 | 商学院 | 商学院 |
12月11日 | 商学院 | 商学院 | 商学院 |
12月14、17日 | 补测 | ||
12月18、21日 | 补测 | ||
12月24、25日 | 机动 |
如遇雨雪天气导致室外测试无法正常进行时,该时间段的测试学生的室外项目测试顺延至下一室外测试时间;如上述测试安排与二级学院教学、学生活动相冲突,请及时与体质健康测试中心进行联系。
五、测试要求
1.选派专人协助测试工作。各分院需分别安排1名教务管理老师和2名学生干部协助本次测试工作。各学院依据学生课表以班级为单位自行安排测试顺序,并填写测试安排表及缓测班级登记表,于2022年10月8日前交至体质测试中心丁震一老师处。
测试前一周与体质测试中心对接相关事宜,并通知测试班级与学生;通知退伍复学、修学复学的学生,务必在测试前自行前往测试中心完善个人信息。
测试当天向体质测试中心现场提交纸质测试安排表及纸质缓测班级登记表,并组织学生以行政班级为单位有序入场测试,同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丁震一老师钉钉。
2.测试安全保障。测试前务必进行至少2-3周的体能恢复等适应性锻炼,注意休息;严禁在熬夜、感冒、发烧、空腹等身体不适的情况下参加中高强度体育锻炼和测试,必要时听从医生的指导和建议。测试前务必做好准备活动,尤其切忌早晨空腹测试,测试时需穿运动服、运动鞋,确保测试安全;测试过程中如出现身体不适反应,应立即停止测试,并告知负责测试的教师,如出现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请及时与现场测试工作人员联系。
为防止测试过程中意外的发生,校医院需在测试时间段内部署安排专职值班人员,针对测试过程中常易出现的跌倒擦伤、运动损伤、晕厥、腹痛、恶心呕吐、呼吸困难等突发状况全面评估,积极准备急救药品、材料和器械,必要时及时与医院等急救部门联系。
3.杜绝替测。所有参加测试同学务必携带第二代身份证进入测试现场,对于未能出示身份证的受试者,体质测试中心将予以拒测与劝返。一经发现替测情况,将对替测双方按照丽水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测试秩序保障。参加测试同学需服从测试人员的引导与安排,在等候排队时前后保持1米间隔,测试期间不要聚集,测试结束后请及时离开测试场地。肺活量测试点配备吹嘴,供同学们一次性使用,使用后请投放到固定的垃圾箱。保持测试场地安全、清洁、有序。
六、免测
1.免测认定。确认个人身体状况适宜参加运动时方可参加测试,如有以下疾病的同学需申请免测:
(1)呼吸系统疾病:气管炎、哮喘、肺病等;
(2)心脑血管疾病:心率不齐、心脏病、高血压等;
(3)循环系统疾病:糖尿病、肠胃炎等;
(4)运动系统疾病:关节或肌肉有炎症或者出现损伤。
2.免测申请流程。符合免测条件的同学请在丽水学院公众号体质测试栏目下的“免测申请”中提交县级以上医院、校医务室审核盖章的诊断证明(详见附件3)。有隐瞒不适宜参加测试的情况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患有不适合剧烈运动疾病的同学请在安排的测试时间前两周申请免测。所在学院测试结束后不再接受免测申请。
七、缓测与补测
如因实习、见习、写生、考试等教学安排冲突的情况,需分院教务科与体测中心协商缓测时间,以班级为单位安排缓测;如因伤病或其它原因(包括短期外校交流)暂时不能按时参加本学年体质健康测试的同学,务必在补测的时间内完成补测试;已测试完成的同学不得进行重复测试。
外出交流的学生,务必在所交流的学校完成测试,并将测试数据证明及时交于测试中心进行录入;若交流学校无法完成测试,务必提交书面证明,国外交流无测试要求,但必须出具分院教务科提供的证明,申请免予执行测试。
缓测申请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统一提交,原则上不接受个别申请。
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该学年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为不及格。补测项目仅限于身体素质项目,包括:5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男、女各4个项目。
体测成绩及格但未达到良好标准的同学,如有需要可向各二级分院学生科提出申请,学生科汇总后报测试中心丁震一老师处,统一安排一次补测机会。补测时间暂定四月中旬,补测内容仅限5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成绩就高计入。
八、成绩管理与认定
1.成绩核算办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
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单项指标得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确定的评分标准评定。各指标权重分别为:体重指数(BMI)(15%)、肺活量(15%)、50米跑(20%)、坐位体前屈(10%)、立定跳远(10%)、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10%)、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20%)。
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男生加分指标为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加分指标为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加分指标评分表评定,直接计入总分。
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2.成绩认定。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作为学生是否具有毕业资格的依据之一。学生毕业时,毕业成绩达到50分以上,且第一学年至第三学年中《标准》测试学年总分有两学年达到及格以上,或第四学年《标准》测试学年总分达到及格以上,方可准予毕业。否则,按结业或肄业处理。待下一学年补测达到要求后,可换发毕业证书。
学生当学年体质健康测试学年总分评定等级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
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体质健康测试的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测试成绩需注明免测。
学生无故不参加体质健康测试,或申请暂缓而未参加当学年的补测,该学年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在计算毕业成绩时,该学年成绩亦计算在内。
对于不符合免测条件,平时锻炼积极努力,学校体育课与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均达到90%以上,仍达不到及格标准的特体学生(超重、肥胖、营养不良等),由学生提出申请,所属体育训练队指导教师、所属学院、学生处审核,教师教育学院制定相应办法,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进行成绩评定,并上报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批准。
3.成绩管理。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学生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计算公式:毕业年级体测成绩=大四年级体测成绩×50%+(大一年级体测成绩+大二年级体测成绩+大三年级体测成绩)÷3×50%.
本次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计入体育课成绩30%,该成绩也同时作为评奖评优成绩依据。第二学期只为有体育课的学生进行身体素质能力测试,以总成绩的30%计入体育课总分,不再另行为第一学期没完成测试的同学安排测试和免测申请审核。此规定从2020级学生开始执行。
测试结束可登录丽水学院公众号“体质健康测试”栏目(内网),进行体测成绩查询。查询时手机需连接学校网络,外网暂不支持查询。
九、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体质健康测试中心对本方案有最终解释权。
丽水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2022年09月29日